【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6-02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光山县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注重解决企业“发展之困”,积极优化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工程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的通知》、《关于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投标履约保证金施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关于中小微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中以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多措并举持续探索各类保证金非现金保证形式,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一、进一步明确了投标和履约保证的交纳形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和履约保证可采取非现金形式保证,如保险、保函、担保、信用承诺函等,不得限制保证的形式,依托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信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网办服务。倡导投标人优先采用非现金保证方式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
二、放宽了保证金额度。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保证金额度,在不超法定的上限中可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信用、以往履约情况等降低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或直接替代。
三、严明了退还时限,公布了监督电话。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的保证金,保证到期后,招标人必及时予以退还。
四、加强了监督管理,要求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投标和履约保证的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022年度光山县招投标领域运用信用、履约承诺函为41家企业减免投标、履约保证金362万元,各类保证金电子保函共出函455笔,替代金额5194万元,非现金替代率达到78%。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光山县将认真落实便民惠企方面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