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2-10】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我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进一步精简招投标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在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项目,取消上传招标代理合同业务环节。
特此通知。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0日